出售划拨土地用权合同纠纷的处置原则是什么
处置原则如下:
1、划拨土地用权经批准出售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
2、划拨土地用权出售在起诉前经批准并由受叫人办理出让手续的,出售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置。
3、划拨土地用权出售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决定划拨给受叫人用,出售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置。
《土地管理法》第54条,建设单位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用方法获得;但,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法获得: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相信大伙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如何解决应该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常识有了肯定的认知,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