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解除合同或拒付经济补偿金怎么样处置
企业违法解除合同或拒付经济补偿金应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可以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以上常识就是记者对“企业违法解除合同或拒付经济补偿金怎么样处置”问题进行的解答,假如你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忙,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